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51    次浏览
深圳晚报讯(记者丁荡新)10月18日上午,光明新区召开第三季度维稳形势分析暨第四季度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防护期工作部署会,在全市率先启动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防护期工作。据悉,按照相关部署,光明新区将2016年10月初至2017年1月底定为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防护期,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特别防护行动,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新区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会议印发了光明新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这是新区特别防护期行动推出的第一项具体措施。会议指出,目前已进入秋冬季节,是事故高发、多发期,各部门要做到维稳、安全整治两手抓,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大排查行动。要深刻认识问题,肩负历史责任,做好打长久攻坚战的准备,设立硬性指标,尤其是城中村电力设施改造、旧工业区改造和农贸市场改造等工作,在做到建设“新光明”的同时,改造好“旧光明”。